鋼結構的防火設計
1. 鋼結構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 99 和《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GB 51249 及《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 24 的規定,其防火保護措施及構造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與使用條件,綜合考慮結構類型、耐火極限要求、t作環境等條件,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 2. 在鋼結構設計文件中應有防火設計專項內容,應注明建筑結構的耐火等級、構件的設計耐火極限、所需防火保護材料的性能要求與防火措施及構造要求。 3. 需防火設防建筑中的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結構,其下層的壓型鋼板不宜因兼作受力鋼筋而進行防火涂層防護,僅適于作為施工階段的校板使用。 4. 必要時對大跨度、大空間及超高層建筑結構,可采用性能化抗火設計方法,模擬實際火災升溫條件.驗算分析結構的抗火性能.采取合理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 5. 單、多層建筑和高層建筑中的各類鋼構件,應根據防火設防要求,采取外包防火、涂料或其他有效防火隔熱措施,保證各類構件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