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架、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方可使用。
(3)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大型構件前也應塔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4)懸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
(1)結構安裝過程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走廊。
(1)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也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梯腳底部應墊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3)構件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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