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網格結構技術規程》(JGJ 7-2010)鋼結構設計中容易違反的強條
(《鋼結構通用規范》實施后,以下原強條廢止,但設計時應引起足夠重視。)
● 第3.1.8條,單層網殼應采用剛接節點。
● 第3.4.5條,對立體桁架、立體拱架和張弦立體拱架應設置平面外的穩定支撐體系。
● 第4.3.1條,單層網殼以及厚度小于跨度1/50的雙層網殼均應進行穩定性計算。
● 第4.4.1條,對用作屋蓋的網架結構,其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的地區,對于周邊支承的中小跨度網架結構應進行豎向抗震驗算,對于其他網架結構均應進行豎向和水平抗震驗算;
2、在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的地區,對各種網架結構應進行豎向和水平抗震驗算。
● 第4.4.2條,對于網殼結構,其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的地區,當網殼結構的矢跨比大于或等于1/5時,應進行水平抗震驗算;當矢跨比小于1/5時,應進行豎向和水平抗震驗算;
2、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或9度的地區,對各種網殼結構應進行豎向和水平抗震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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