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1-2021 鋼結構設計中容易違反的強條
● 第4.2.8條,不上人屋面活荷載標準值不得小于0.5kN/m2,計算鋼屋架時取0.3kN/m2,不滿足此條規定。
● 第4.2.10條,對于因屋面排水不暢、堵塞等引起的積水荷載,應采取構造措施加以防止。
● 第4.2.12-1條,設計屋面板、檁條、鋼筋混凝土挑檐、懸挑雨篷和預制小梁時,施工或檢修集中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1.0KN,并應在最不利位置處進行驗算。
● 第4.2.12-2條,對于輕型構件或較寬的構件,應按實際情況驗算,或應加墊板、支撐等臨時設施。
● 第4.2.12-3條,計算挑檐、懸挑雨篷的承載力時,應沿板寬每隔1.0m取一個集中荷載;在驗算挑檐、懸挑雨篷的傾覆時,應沿板寬每隔2.5m~3.0m取一個集中荷載。
● 第4.5.2條,對雪荷載敏感的結構,應按照100年重現期雪壓和基本雪壓的比值,提高其雪荷載取值。
● 第4.6.5條,當采用風荷載放大系數的方法考慮風荷載脈動的增大效應時,風荷載放大系數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主要受力結構的風荷載放大系數應根據地形特征、脈動風特性、結構周期、阻尼比等因素確定,其值不應小于1.2;
2、圍護結構的風荷載放大系數應根據地形特征、脈動風特性和流場特征等因素確定,且不應小于1+0.7/√μz,其中μz為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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