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防腐蝕涂裝技術規程CECS343-2013
4.1.8 鋼結構表面防火涂層不具有防腐效能時,不應將防火涂料作為防腐涂料使用,應按構件表面涂覆防銹底層涂料、防腐蝕中間層涂料,其上為防火涂料,再作防腐面層涂料的構造進行防護處理。
條文說明:
4.1.8 以為防火涂料都可以起到防腐蝕的防護作用是一種誤解,由于防火涂料中的薄型膨脹防火涂料所形成的涂膜具有遇熱膨脹的特點;而厚型隔熱防火涂料主要是由硅酸鹽材料、耐火纖維及輕質隔熱材料組成,目前工程中所用的這兩類防火涂料的材料組份、防腐蝕性能和密實防滲性均無法替代防腐涂料。故凡涂覆防火涂料的構件表面仍應按防腐要求進行防銹處理,并應在底涂和中間涂層的涂裝后再覆蓋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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