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
1. 施工現場用火管理的范圍
1.1 氣焊、電焊等;
1.2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3 使用臨時電源、臨時電線;
1.4 機動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2. 用火審批手續
2.1 一級、二級動火應制定好防火措施,經業主檢查審批后發給動火票,方可動火。
2.2 三級動火不需業主審批,但施工單位需制定落實防火措施,并送業主備案。
2.3 動火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經批準的動火票不動火,沒有防火措施不動火,沒有防火員不動火。
2.3.1 各用火單位均應責成了解工藝過程、責任心強的人為防火員,防火員必須時刻掌握用火現場的情況,檢查防火措施,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事故發生。
2.3.2 業主有權隨時檢查用火,如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動火有危險時,可收回動火票停止動火。
2.3.3 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在施工現場圍墻外設置兩處吸煙點,此地點需經業主批準,有明顯的“吸煙點”標志和劃定范圍,有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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