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的上屈服強度、下屈服強度和屈強比是衡量鋼材力學性能的重要指標,以下是對這三個概念的詳細解釋:
一、上屈服強度和下屈服強度
1. 定義:
上屈服強度(ReH):試樣發生屈服而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應力。
下屈服強度(ReL或Rp0.2):在拉伸試驗中,試樣在屈服階段,不計初始瞬時效應時的最小應力。通常,當應力-應變曲線上出現屈服平臺時,以下屈服點的應力值作為屈服強度;若無明顯屈服平臺,但存在明顯屈服現象的最大力Feh之前,發生第一次力下降時的應力作為下屈服強度;若無明顯屈服,但存在明顯屈服現象的力Fe不增加(保持恒定)仍能繼續伸長時的應力,或力首次回轉前的最大力(Fehmax)對應的應力作為下屈服強度。對于無明顯屈服現象的金屬材料,規定以產生0.2%殘余變形的應力值作為其屈服極限,稱為條件屈服極限或屈服強度。
2. 測定方法:
圖示法:通過自動記錄裝置繪制力-夾頭位移圖,確定屈服平臺恒定的力Fe、屈服階段中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Feh或者不到初始瞬時效應的最小力FeL。
指針法:通過測力度盤的指針首次停止轉動的恒定力或者指針首次回轉前的最大力或者不到初始瞬時效應的最小力來確定屈服強度、上屈服強度、下屈服強度。
3. 應用:
屈服強度是反映材料的內在性能的一個本質指標,是材料的實際使用極限。在應力超過材料屈服極限后產生頸縮,應變增大,使材料破壞,不能正常使用。
上屈服強度和下屈服強度在鋼材的力學性能測試中具有重要意義,它們可以幫助評估鋼材在受力過程中的變形和破壞行為。
二、屈強比
1. 定義:
屈強比是指材料的屈服點(屈服強度)與抗拉強度的比值。屈強比可以看作是衡量鋼材強度儲備的一個系數。
2. 計算公式:
屈強比=屈服強度/抗拉強度
3. 應用:
屈強比對于評估鋼材的力學性能和結構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屈強比太高則結構為脆性破壞,脆性破壞在土木里是嚴禁的,因為破壞時結構沒有明顯的變形產生即破壞,難以預防。
在實際工程中,需要根據具體的應用場景和要求來選擇合適的屈強比。例如,對于有抗震要求的土木結構,屈強比最好保持在0.60\~0.75之間,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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