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膜結構工程動力基礎宜與建筑物的基礎、上部結構以及混凝土地面分開。當管道與連接而產生較大振動時,管道與建筑物的連接處應采用隔振措施。
(2) 膜結構工程動力底座邊緣至基礎邊緣的距離不宜小于 100mm。除鍛錘基礎外,在底座下應預留厚度不小于 25mm 的二次灌漿層。二次灌漿層應在設備安裝就位并初調后,用微膨脹混凝土填充密實,且與混凝土基礎面結合。
(3) 基組(膜結構工程動力基礎和基礎上的、附屬設備、填土的總稱)的總重心與基礎底面的形心宜位于同一豎直線上,當不在同一豎直線上時,兩者之間的偏心距和平行偏心方向基底邊長的比值η 應符合如下要求:
對汽輪機組和電機基礎,η ≤3%;
對金屬切削機床以外的一般基礎,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fak≤150kPa 時,η ≤3%;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fak>150kPa 時,η ≤5%。
(4) 膜結構工程動力基礎宜采用整體式或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
(5) 膜結構工程動力基礎的鋼筋一般采用 HPB235、HRB335、HRB400 級鋼筋,不宜采用冷軋鋼筋。受沖擊力較大的部位應盡量采用熱軋變形鋼筋,并避免焊接接頭。
(6) 膜結構工程動力基礎的底腳螺栓除了應嚴格按照安裝圖設置以外,還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帶彎鉤底腳螺栓的埋置深度不小于 20d(d 為螺栓直徑),帶錨板底腳螺栓埋置深度不小于 15d。底腳螺栓軸線距基礎邊緣不應小于 4 d,預留孔邊距基礎邊緣不應小于 100m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加強措施;預埋底腳螺栓底面下的混凝土凈厚度不應小于 50mm,當為預留孔時,則孔底面下的混凝土凈厚度不應小于 100mm,如圖 10.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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