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結構項目交底提要:起重工工種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一)起重工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1、起重機司機
A、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指定的單位進行培訓,也可由專業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部分。
B、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司機不得允許非本臺起重機司機操作
C、司機在正常作業中,應服從佩帶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嚴禁盲從
D、在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起重機
(1)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2)會造成危險的指揮
(3)不符合起重機性能的指揮
(4)用不符合GB5082中規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E、在作業中由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出指揮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由兩個或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出指揮信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的全過程中,必須由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
2、指揮人員
A、在起重機的作業過程中,必須指定專門的指揮人員,并在其指揮下工作
B、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證的指揮人員擔任
C、指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佩帶有符合GB5082中有關規定的規定的標志
D、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起重機的性能
E、指揮人員在作業中應按GB5144、GB5972中有關規定,檢查所用的鋼絲繩的釣鉤,不合格者禁用
3、起重機的作業
起重機應由專業的司機嚴格按照操作起重機的操作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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