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結構錨栓驗收
(1)驗收數量、驗收方式、驗收要求
C.1.3 后錨固件應進行抗拔承載力現場非破損檢驗,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還應進行破壞性檢驗:
1 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后錨固構件;
2 懸挑結構和構件;
3 對后錨固設計參數有疑問;
4 對該工程錨固質量有懷疑。
C.2.2 現場破壞性檢驗宜選擇錨固區以外的同條件位置,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錨固件為植筋且數量不超過100件時,可取3件進行檢驗。
C.2.3 現場非破損檢驗的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栓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1)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按表C.2.3規定的抽樣數量對該檢驗批的錨栓進行檢驗;
表C.2.3 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錨栓錨固質量非破損檢驗抽樣表
圖片
注:當錨栓總數介于兩欄數量之間時,可按線性內插法確定抽樣數量。
2)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重要結構構件抽樣量的50%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3)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2 植筋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1)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總數的3%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2)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總數的1%且不少于3件進行檢驗;
3)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3件進行檢驗。
浙江省 建筑幕墻工程技術標準 DB33 T1240-2021第5.4.8條第4款:后置錨栓抗拔承載力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測,現場檢測值不應小于其設計值的2倍;
江蘇省 建筑幕墻工程技術標準DB32_T4065-2021第6.8.32 條后錨固連接的承載力驗算及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按 JGJ 145 的規定對錨栓和混凝土構件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b) 針對不同類型、規格的后置錨栓,施工現場均應進行拉拔力試驗,試驗值不應小于本工程中此類型錨栓最大拉力設計值的 2 倍;
c) 必要時尚應進行錨固承載力現場非破損檢驗及破壞性試驗,非破損檢驗及破壞性檢驗時施加荷載應滿足 JGJ 145 附錄 C.4.2 條、C.4.3 條要求;
d) 錨栓拉拔力現場檢驗方法應滿足 JGJ 145 附錄 C 的相關規定。如采用化學錨栓連接,錨栓拉拔力現場檢驗應在連接構件焊接工序完成后進行;
e) 對采用化學錨栓且設計使用年限為 30 年的后錨固連接,應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的檢驗;對采用化學錨栓且設計使用年限為 50 年的后錨固連接,應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和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的檢驗;對采用化學錨栓且承受動荷載作用的后錨固連接,應通過抗疲勞能力檢驗;對寒冷地區采用化學錨栓的后錨固連接,應通過耐凍融能力檢驗。
(2)應該注意防火情況下化學錨栓、植筋相關要求。
3.3.8 化學錨栓最高溫度適用性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最高短期溫度為40℃,最高長期溫度為24℃時,應進行最高短期溫度的試驗;
2 當產品說明書規定了更高的使用溫度范圍時,應按規定的使用溫度范圍分別進行最高長期溫度和最高短期溫度下的承載力試驗
3 最高長期溫度下的承載力與常溫參照試驗的承載力之比小于1時,應按相同比例對基本抗拉性能試驗得到的承載力或粘結強度標準值進行折減,確定該使用溫度范圍下的承載力標準值。
3.4.6 采用植筋的混凝土結構,其錨固區基材的長期使用溫度不應高于50℃;處于特殊環境的混凝土結構采用植筋時,除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尚應采用耐環境因素作用的膠粘劑并按專門的工藝要求施工。
錨栓對基材位置、長期使用溫度及環境有什么要求?(本條同樣適合于植筋)
答:(1)后錨固連接不應位于基材混凝土結構塑性鉸區(見后錨固規程第8.1.9條);
(2)錨固區基材的長期使用溫度不應高于50℃(見后錨固規程第3.3.10條、第3.4.6條);(加固規范第15.1.6條規定為60oC)
(3)處于特殊環境(如高溫、高濕、介質腐蝕等)的混凝土結構采用后錨固連接時,除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尚應采用耐環境因素作用的錨固膠,并按專門的工藝要求設計(見后錨固規程第3.3.10條、第3.4.6條及加固規范第1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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